消費券將在十八日發放,內政部昨表示,民眾受委託領取消費券,務必拿委託書正本才能領取,絕非如外傳使用傳真即可領取,請國人注意。
委託人須蓋章或簽名
內政部表示,發放消費券為節省民眾等候時間,鼓勵全戶委託戶內一人領取。委託他人領取時,委託人須在委託書上填妥受託人及委託人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(如採用領券通知單所附委託書,已載明有關個人資料,可免重複填寫),並蓋章或簽名。
代領人領取消費券時,必須攜帶填妥上述個人資料並蓋章或簽名之委託書正本,不得以傳真或影印委託書領取。
內政部表示,發放所工作人員於驗證委託書時,仍須核對委託書是否載明受託人及委託人之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,且蓋章或簽名,必須鑑定委託書真偽。
委託書格式,除領券通知單印有委託書外,消費券發放專屬服務網站(http://3600.moi.gov.tw)亦提供下載使用。
郵局警力戒護防劫券
消費券將在一月十八日發放,負責運送及補發作業的中華郵政嚴陣以待,不僅運送「福袋」全程有警力戒護,以免遭「劫車」,郵局還加保運送、保管、疏失賠補等三種保險。
十八日當天未能領取的民眾,可自二月七日起至指定郵局領取。中華郵政表示,全台消費券指定補領郵局共有一千兩百零三處,二月七日、八日兩天,每個郵局至少會開兩個窗口,一個核驗證件、一個發券,九日後則會有一個專門窗口發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