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13日 星期六

看過來 消費券這樣領



內政部上午針對統一發放消費券發放作業的身分證件查驗、名冊註記,以及領取消費券、福袋等流程進行模擬演練。大陸台商若無法在1月18日消費券統一發放當天返台,其家人必須同時持有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,以及委託人的新式身分證,才能代為領取3600元的消費券。


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券特別條例,只要具有戶籍的國民,都可在明年1月18日統一領取消費券當天,持通知單、身分證、印章前往戶籍所在地的發券所,或是在明年元宵節過後,到指定的郵局領取每人3600元的消費券。


內政部長廖了以率領一百多位內政部員工參與模擬發放演練,模擬包括證件不符、委託書及委託人證件不齊、名冊上無領取券人姓名、發現冒名領券、跑錯發券所與未成年領取等多種可能發生的狀況。


有民眾攜帶「駕照」前來領取消費券,因為證件 (須新式身分證)不符,遭到婉拒,另外民眾欲代領家人消費券,但未帶委託人委託書與身分證,同樣遭到服務人員婉拒,要求必須備齊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,與委託人的身分證後,再前往領取。


發錯誰賠? 沒有明確答案


模擬過程中,發券所人員將6張500元面額與3張200元面額消費券,放進福袋中交給民眾,有媒體提出疑問若工作人員多給了怎麼辦? 廖了以答「發錯了要賠」,但誰賠?廖了以表示,這部分問題會做更仔細研究,現場沒有給媒體明確答案。


有未成年人到發券所領取消費券,由工作人員告知,應由法定代理人攜帶其本人身分證、印章以及未成年人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後前來領取。

立院院會昨日表決通過「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」草案,凡明年3月底前出生、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,都可領到3600元消費券,限期在明年9月底前使用完畢。最快明年1月18日可以發放。


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,行政院預計8日加開臨時院會討論消費券相關預算。根據主計處的規劃,金額將從829億元增加到857億元,預計透過發行公債方式籌措財源。


 昨日通過的消費券特別條例明訂,凡符合內政部訂定的領取人資格,每人將可領取消費券3600元,用於購買貨物、勞務或捐贈,但是捐贈不可以找零。消費券發放的經費來源,政府可以舉債支應,不受公共債務法舉債上限的限制。


 另外立院院會通過4項附帶決議,凡在明年3月底前出生並辦妥登記者,可領取消費券。此外,消費券發放相關業務的行政成本,不可超過特別預算3%,條例實施屆滿1個月內,主管機關應該編制核發統計及評估報告送立院。此外,消費券營業人應該在明年10月31日前完成兌領工作。


 消費券特別條例三讀過關後,國民黨立院黨團建議行政院應在12月8日前將消費券預算送入立院審查,依照朝野協商決議,劉揆也將在12日率領相關官員到立院就消費券發放事宜備詢,黨團希望消費券預算能在12月30日前審查完畢,以順利在1月中旬發放。